关于规范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规定
 
为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全面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,同时满足我院教职工自身发展需求,提升个人职业道德与技能水平,现为落实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,提出如下管理办法:
1、教学、科研人员所参加的在职进修学习,须满足专业与课程建设、学科工作和团队建设需求;
2、管理人员、教辅人员、辅导员、技能人员参加的在职进修学习,须与目前从事的岗位要求相一致;
3、申请在职进修学习的教职工,须在本院工作满2年,由本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,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审核,报院领导批准;
4、学习期间相关人员提交进修上课时间至人事处,人事处审核后按进修考勤,享受基本岗位工资正常发放及住房公积金、社保相关待遇。